「她22歲,比5千」海軍上士30刀刺死泰女 沒悔意判14年

▲退役海軍上士鍾國榮30刀刺死泰籍賣淫女案,一審判14年。圖爲死者開門讓鍾嫌進門畫面。(圖/監視器畫面翻攝)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發生在去年的退役海軍上士鍾國榮30刀刺死泰籍賣淫女案,他開庭時一再強辯是正當防衛,並謊稱案發時精神失常,是沒有意識的」,彰化地院認爲他沒有悔意,判他有期徒刑1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14日,鍾國榮透過line聯絡、約定以2500元代價和泰女子歐拉芬(CHINCHAO ORAPHAN)性交易泰女幫他洗澡後,用手勢比畫要5000元,他不願意、準備走人,泰女又比手勢要2500元,他以爲沒有性交易也要付錢,愈想愈氣,拿出摺疊刀逼對方進入浴室後,猛刺30刀,導致泰女大量失血死亡。

鍾男供稱,當時女方爬上牀幫他按摩幾下,就比5000,「我跟她說不是說好2500,我也是用手比,她說什麼22歲,我也聽不太懂,因爲她中文不好,意思是她22歲,然後比5000,我們就一直爭執這個問題,我說這樣我不做了,她就抓着我的手,比房門口2500,我認爲不做還要繳錢嗎?她就比2500,我就有點不高興了……。」

另外,鍾男辯稱刀子不是他帶的,是女方拿刀逼他把錢拿出來,用刀砍他,他爲用手去擋,後來刀子掉落,他搶下「反射性刺到被害人」;不過,鍾男在接受檢方偵訊時卻說,之前去特種行業曾被勒索2萬元會費,「我就帶着(刀)防身,每次性交易我都會帶着」,供詞明顯不一。

法官認爲,鍾男出庭時否認摺疊刀爲其所有,一再空言「正當防衛」,雖然在檢察官偵查中及羈押訊問時曾自白殺人犯行,但難以認定他有完全之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判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