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跟張淑晶租屋「簽約後竟是噩夢的開始」 租屋前一定要做這件事

圖、文/鏡週刊

「我覺得不對勁,當下就想退租,但是張淑晶馬上拿出契約表示,若提前解約,除須賠償2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另已繳交的租、押金也全數沒收…」受害房客施凱瑄憶起3年前不愉快的租屋經驗,忍不住嘆息說。

「跟有錢人租房,應該能安心不少吧!」見到房東張淑晶一身華麗穿着,房客施凱瑄慢慢卸下防備。3年前,單親媽媽施凱瑄與女兒因爲飼養寵物,在找屋過程中四處碰壁,直到在網路上看到張淑晶提供的住處能接納寵物,讓這對母女鬆口氣。但想不到簽約後竟是噩夢的開始。

「因爲長年租屋,我認爲租賃契約大概就是這樣子,所以當張淑晶拿出租賃契約,我沒仔細詳讀就簽名了。」施凱瑄一簽完名,張淑晶馬上要求她到樓下超商領錢支付相關費用,「我這才留意到契約上另外還有手寫加註的內容,除了須支付租金16000元、2個月押金32000元,還有電卡1000元、沙發套2500元等,全部加起來要53700元。」

「我覺得不對勁,當下就想退租,但是張淑晶馬上拿出契約表示,若提前解約,除須賠償2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另已繳交的租、押金也全數沒收。我只好硬着頭皮答應承租⋯⋯」想不到入住當天,施凱瑄發現原本談好的房子正在整修,張淑晶藉故提供了另一間條件較差的房子,事後詢問何時能搬進原住處,張淑晶卻置之不理。

之後事情越鬧越大,最終雙方告上法庭,「好在判決勝訴。」施凱瑄無奈地說,當初只是想安心租房,卻花了3年打官司,時間金錢上的折磨,實在得不償失。

房東張淑晶的行爲,引起民衆憤慨,根據統計,臺灣租屋人口全臺人口1/8,而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租屋糾紛前3大類型分別爲:押金返還、修繕問題、提前終止租約

雖然今年6月27日實施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補充過去法令不足的規範,如明訂房客押金負擔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等。但專家提醒,租屋族若要租得安心,還是要步步查證,小心爲上。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是以活化利用民間空屋辦理民間租屋媒合,以低於市場租金,透過包租或代管的方式,提供出租人與有租屋需求者相關協助。

包租:由政府委託租屋服務業者,向民間承租住宅,簽訂3年包租約後,再由業者以二房東角色,將住宅轉租給符合資格的房客,並管理該住宅。

代管:由業者媒合承租雙方,並代爲管理。

透過業者包租代管,對於租屋族來說,除了租屋管理有保障,還能承租到低於市價租金的房子,至少有3年的時間不用面臨搬遷問題,對於弱勢民衆而言,也有租金差額補助。

不過,房客承租的基本資格條件如下:

租金優惠

符合基本資格條件之一般戶,包租以低於市價8折優惠承租,代租以低於市價9折優惠承租。

符合《住宅法》規定所定社會或經濟弱勢身分之一者,依其弱勢別可以市價租金之5~7折的優惠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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