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提分手遭鐵鏈栓手腳慘淪性奴 桃園男施虐遭重判19年

桃園1名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竟用電擊電暈對方並載至1處空屋,用鐵鏈拴住對方四肢並脫光其衣服,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1名黃姓男子去年1月因不滿女友小芳化名)提分手,竟拿玩具手槍強押對方至他處性侵得逞,2人複合後,對方2個月後再次提分手並斷絕聯絡,他竟假冒直播廠商約小芳面試,並趁機用電擊棒電暈對方並載至1處空屋,用鐵鏈拴住對方四肢並脫光其衣服,再次性侵得逞;法院最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等多項罪行重判19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在前年認識男子並交往同居,但她日後發現對方喜歡在外拈花惹草,去年1月決定分手,斷然拒絕對方的苦情挽回,沒想到男子一怒之下竟拿玩具槍強押她至宜蘭,並脫光她的衣服性侵得逞,事後小芳迫於無奈同意複合;不過同年3月她再次提出分手,並快速搬離住所,斷絕與男子的所有聯繫

男子因爲無法聯繫小芳,竟想出假冒成直播廠商,藉機約小芳出來謊稱是面試,去年3月28日他裝扮成女裝開車去載對方,等到小芳上車後發現不對勁,他則立即用電擊棒電暈對方,載到桃園蘆竹1處廢棄建築物裡,他將小芳的雙手雙腳拴住,並再次脫光她的衣服性侵,2天內共得逞3次。

小芳親友最後報警警方纔破門逮住男子,並發現被捆綁在行李袋中、傷痕累累的小芳;男子在法庭上辯稱2人只是一起外出遊玩,並無凌虐對方,但法官參酌相關事證、人證,認定男子犯1次強制性交罪及3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另外妨害自由、加重竊盜脫逃未遂罪等,合併共19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仍判相同刑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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