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與小女友「妖精打架」10次遭逮...賠30萬不夠還「翹課」!再賠3萬

謝男誘姦年僅15歲的小花10次,賠錢和解後,竟又翹掉法治教育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ETtoday新聞雲資料庫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謝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小花(化名)做愛做的事遭逮,賠了30萬好不容易與女方家長和解,獲判緩刑,但仍須參與3堂法治教育;不料謝男僅報到一次,之後便通通翹課不到…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謝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

謝男於2016年3月間,透過臉書與當時僅15歲的小花認識,2人迅速結爲男女朋友,在同年6月至10月間,以每月2至3次頻率打砲。直到小花向父親坦承,整件事情曝光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共10罪,判謝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謝男不服上訴,在審理期間與女方家屬談妥條件,賠了30萬元和解;二審時法院考量謝男因一時衝動犯行,且已與女方和解,判他緩刑3年,須參加3次法治教育。

謝男在2018年10月時有乖乖報到一次,但之後便開始翹課,高雄市衛生局發函通知,謝男也未做迴應。橋頭地院認爲,謝男未積極配合矯治犯罪心理,藐視公權力,有再犯之風險;但謝男並非完全不出席,因此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