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巨蛋漏水最高罰300萬?北市府:還有3個月改善期

北市體育局給臺北大巨蛋漏水修繕期將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大巨蛋漏水修繕期限明天將至,11月1日起若大巨蛋持續漏水,將逐日開罰10萬元,最高可開罰300萬。臺北市長蔣萬安下午赴議會報告總預算案時,議員許淑華問遠雄一個月可罰300萬?繳了300萬還是沒改善怎麼辦?體育局長王泓翔說,依照規定,遠雄有3個月觀察期,3個月後沒有改善,繼續再罰。

許淑華說,所以遠雄是3個月繳300萬?王泓翔說,因爲要給改善期。許淑華說,這就是爲什麼遠雄敢大剌剌地嗆市府。她說,依大巨蛋場租收費標準,門票收入,體育賽事上限是735萬,但演唱會沒有上限,若周杰倫演唱會門車票可以收到7億,遠雄可抽10%,就是7千萬,市府若罰遠雄,1個月100萬算什麼?很快就回來了,遠雄會怕嗎 ?

王泓翔說,這是依契約規範,有限期改善時間,但市府不會只有罰款,營運績效也會列入扣分,遠雄有不同場館,有不同問題也都可以開罰。許淑華質疑,之前市府與遠雄談分潤,111年11月22日的協議書,比率是0.6%、1%、1.2%,分潤比例非常低,這分潤合理嗎?

蔣萬安指出,當時是確定可辦體育賽事,直到今年年中才確定可以辦非體育賽事、辦演唱會,當時是以體育賽事爲主,但現在會持續和遠雄溝通,等確定年底大巨蛋演唱會舉辦一段時間,一定會和遠雄談。

許淑華說,爲什麼不現在就重啓分潤談判,市府應該多管齊下,不要讓人家覺得蔣萬安是軟弱的市長,應該一併成立分潤談判小組;蔣萬安說,一定會跟遠雄談,已讓遠雄可以舉辦賽事,又解除限制可以辦演唱會,所以市府一定會跟遠雄談,將在年底成立營運績效評鑑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