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巨蛋漏水不斷 11月起未改善1天罰10萬
臺北大巨蛋啓近1年,漏水問題依舊未解。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大巨蛋頻頻漏水,臺北市政府日前要求遠雄限期改善,11月起只要漏水就開罰,1天10萬元。北市議員顏若芳今表示,要體育局在現場看見,還是民衆檢舉就能開罰?體育局迴應,罰款可以回溯,假設11月6日有漏水且接獲檢舉,就會從11月1日開始計算罰到6日。
顏若芳指出,未來臺北大巨蛋會有藝人張惠妹、周杰倫的演唱會,門票也已全部賣光,除了安全問題外,目前還有漏水狀況,雖要求限期改善,但若持續漏水,北市府該如何定義漏水、如何裁罰?
顏若芳還提到,沒有辦活動就不會有人知道有沒有漏水,必須有活動且有人被水滴到發現漏水,民衆檢舉纔會開罰嗎?還是體育局的人必須到現場親眼看見有漏水纔會裁罰?
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一切依照合約進行,主要針對場館球體有漏水情形,1天可裁罰10萬元。體育局長王泓翔迴應,只要有人檢舉漏水,遠雄未改善完成,會透過審查來決定是否開罰。
至於裁罰方式,王泓翔解釋,罰款可以回溯,在10月31日限期改善後,假設在11月6日發生漏水,事後有民衆檢舉、體育局有發現,就能回溯至11月1日起計算6天來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