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檢舉廢棄物獎金 1年上限領30萬

臺北市政會議22日通過,將提高檢舉違法載運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獎金,並規定檢舉人1年內累計領取獎金最高30萬元爲限。圖爲日前違法轉運、堆積垃圾業者。(臺北市環保局提供/張立勳臺北傳真)

臺北市市政會議22日通過修正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獎勵辦法,將提高檢舉違法載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的獎金,由實收罰鍰金額30%調高爲50%,並規定檢舉人1年內累積領取獎金天花板,最高以30萬爲限,北市環保局近日將發佈實施。

民衆檢舉環境污染後,因爲環保稽查人力有限,常常稽查人員到場時,污染源消失嫌犯不見蹤影,政府機關於是設立獎勵辦法,鼓勵熱心民衆檢舉。

環保局稽查大隊長顏伶珍表示,近來查獲有人違法載運土石方或營建費棄物,昨市政會議通過修正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獎勵辦法,特別提高檢舉載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的檢舉獎金額度至50%,增加誘因加強民衆協助舉發不法

她指出,因爲有民衆以檢舉爲業,成爲專職的檢舉達人,根據統計,2017年獎金領取最高者達64萬680元,前年爲70萬3920元,去年更高有81萬8160元,外界認爲與立法初衷相違,引起社會不良觀感詬病,所以將檢舉人同1年內累計領取獎金設立天花板,以30萬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