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新工處隊長勾搭人妻 法院認證「拋夫棄子」判2人賠30萬確定

臺北市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隊許姓女技工外遇李姓上司,楊姓丈夫提告求償10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判2人連帶賠償30萬元確定。記者王宏舜/攝影

臺北市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隊許姓女技工外遇李姓上司,2021年9月多次搭乘李的轎車上下班,甚至在2022年清明連假時佯稱要享受「僞單身生活」,卻跑到臺大醫院照顧做手術住院的李。許女的丈夫某天發現妻子在車上與李獨處,擋風玻璃還用錫箔墊遮蔽,提告求償10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判2人連帶賠償30萬元確定。

許女的丈夫2008年與妻子結婚,育有2子;李則是臺北市新工處養護工程隊隊長。

許女表示,李姓隊長基於同事情誼而順道接送她和另一名尹姓女同事上下班,只是「共乘關係」,兩人不曾私約或親暱。李2022年4月2日至5日因病開刀,她幫忙購買醫療用品、餐食,爲了增加收入,以每日2千元的酬金照顧李,但換藥、擦澡等需要接觸肌膚的工作則由護理師或李自行處理。對於被丈夫指「躲在車上」,許女表示是和李姓隊長討論他姪子車禍後的理賠問題,並沒有用遮陽錫箔遮掩。

李姓隊長表示和許女只是單純的同事、朋友關係,沒有侵害楊的配偶權。

高院審理髮現,許女的丈夫多次反對妻子搭乘上司的轎車上下班,但她卻還隱瞞,夫妻感情、信任關係因此出現重大裂痕。另外,爲了照顧住院的隊長,許女佯稱要享受「僞單身生活」,實際上卻是到醫院看護、拋夫棄子,這行爲也嚴重戕害夫妻的家庭和諧。

許女的丈夫在發現她與上司躲在車上後,她下車阻擋、搶奪丈夫的手機,讓李駕車離開。2023年1月6日夫妻離婚,高院認爲許女與李的密切往來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程度,嚴重侵害許女丈夫的配偶權。

高院衡量各方的經濟狀況、許女丈夫的精神痛苦程度等,判許女與李姓隊長連帶賠償3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