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生租屋處自殺變凶宅?家屬判賠房東房價損失186萬
就讀臺灣大學的林姓大學生成績一直很好,但因租屋問題和家人鬧得不愉快,最後在公館商圈的套房燒炭自殺。房東認爲房屋因此變成凶宅,房價暴跌,向死者的家屬求償,二審時,法院判家屬必須賠償房價損失186萬元。
五層樓的公寓大門緊閉,二樓空空蕩蕩,還在等着有人上門承租,因爲兩年多前,有名林姓臺大學生在這租房子,結果於裡面燒炭自殺。
房子變成凶宅後,租都租不出去,屋主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大學生家屬賠錢。一審法官認爲,屋主沒有要賣房子的話,自然就沒有房價損失,判決他敗訴;但二審法官認爲,房子死過人變凶宅,房價因此下跌一成五,雖然沒有要出售,但屋主權益的確有受到侵害,判死者家屬要賠186萬元。
死者家屬很不滿,認爲這兩年房價上漲,屋主其實已經有賺錢,而且該區的房子很可能會都更,重建後就沒有所謂的凶宅問題,決定要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