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本月起廣用機動手持測速照相 不定時、不定點加強取締

臺東縣警察局3月起利用手持式雷射測速器加強機動測速照相執法。(臺東縣警察局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警察局3月起利用手持式雷射測速器加強機動測速照相執法。(臺東縣警察局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道路環境單純,駕駛人不自覺加速導致超速,部分民衆習慣使用防範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的器具或軟體,臺東縣警察局3月起利用手持式雷射測速器加強機動測速照相執法,以現場攔停舉發爲主,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醒民衆「時間誠可貴,生命價更高」。

臺東縣警局表示,臺東縣道路筆直,超速情況多,爲避免釀禍,自今年3月1日起針對易肇事路段加強不定時、不定點機動測速照相執法以督促民衆時刻注意自身速度,避免超速行駛。

經統計,截至3月5日止,攔停取締超速107件,其中嚴重超速件數就有3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速行駛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超速達4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行爲,將被處以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同時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隊長劉正達指出,高速行駛時,駕駛人的反應時間減少,加上視野因視覺上的隧道效應而縮小,使得突發狀況發生時難以及時應對,並且速度越快,越難反應。此外,高速行駛下的撞擊力道也更大,速度管理不僅能降低事故發生機率,也能減輕事故嚴重程度。

劉正達說,科技進步,許多APP及導航機都能偵測固定式測速執法設備,透過手持式雷射測速器輕便、高機動特性,不定時、不定點稽查,期能借由機動靈活的執法作爲,遏止民衆投機心理,增進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