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逼上班! 最高開罰30萬

颱風假硬要員工上班,僱主最高罰3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颱風蘇拉全臺造成災情,北市府爲了安全也宣佈放颱風假,但許多民衆卻抱怨,僱主根本不當一回事,甚至有公司提出「不配合就降職」的威脅勞工科長樑蒼淇表示,僱主這種行爲已經觸法,最高可以開罰30萬元,萬一員工因此受傷,甚至傷死亡,僱主還要負責職災賠償的責任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友聯爲,天災災害不可歸責勞資雙方,是否須出勤工作,應以生命安全爲第一考量中央應修一體適用。

有民衆投訴,颱風天風大雨大,百貨公司「憑什麼要求人員上班?」多數行業都顧及生命安全停班,爲什麼政府不能要求百貨業比照辦理。也有民衆抱怨,任職公司並非服務業老闆仍要求停休上班;冒着風雨搭公車趕到公司,工作內容卻只是例行性事務,不必要也不緊急,「根本拿人命開玩笑」。

樑蒼淇表示,勞工考量安全、交通因素,颱風可不出勤;僱主若因此扣薪、扣全勤、降職、要求扣休假等,給予不利益處分,可開罰2至30萬元。此外,若接獲民衆申訴只領到一日薪資,會發函要求僱主「宜加給或發給加倍薪資」;至於「加給」要給到多少,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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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工局:颱風假上班宜加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