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釣魚落海身亡 保險公司判賠300萬

海釣興趣也要注意安全,如果在風強雨大的天氣前往會非常危險。(圖/示意圖,與本新聞內文無關/東森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每年到了颱風季節總會有許多民衆不顧安全跑到海邊觀浪,但颱風天到海邊釣魚落海身亡,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最高法院28日針對2013年一起案件進行審理,最後判決2家保險公司必須賠償新臺幣300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2013年蘇力颱風侵襲臺灣時,一名張姓男子風災過後,被人發現漂浮在基隆外海,已經死亡多時,法醫解剖研判是生前落海,死於溺水窒息,而且張男最後身影出現在基隆潮境公園,是當地知名的磯釣釣場,因此推認張男是在臺風期間外出釣魚,不幸落海身亡。

張男過世後,父母向他生前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申請天然災害險理賠,但保險公司以張男明知颱風天有危險,仍前往海邊垂釣,是故意涉險爲由,拒絕賠償,雙方因此鬧上法庭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根據氣象局資料認定,張男落海死亡時間應是在臺風陸上警報期間,雖然他不顧自身安全前往海邊釣魚,讓自己陷於危險,但並沒有證據證明是故意落海,而且讓自己陷於危險只是造成保險事故發生率提高,不必然會發生事故。

判決書並指出,張男的保險契約中,並沒有明定「自陷危險之行爲」是除外不保事項,因此保險公司沒有不賠的理由。最後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兩家保險公司被判必須賠償死者父母共計新臺幣300萬元,全案定讞。

▼颱風天裡的基隆潮境公園,風浪非常大。(圖/東森新聞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