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停堤外被拖吊 北市交大:照罰照收費
每逢颱風來襲前,一堆車主忙着要將停在水門外的愛車挪走,否則就會遭到拖吊,不過有媒體報導「堤外拖吊、免收費用」,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13日特別澄清,根據北市府早在98年的公告,除非是沒有在拖吊2小時發佈訊息,否則被拖吊的車主,必須依規定繳交拖吊、保管費,還要被開罰單。
▲在「蘇力」來襲前,北市府關水門拖吊未移出的車輛。(圖/東森新聞提供)
北市府在98年3月16日公告,於颱風、超大豪雨期間,除未於車輛開始拖吊2小時前發佈訊息免於處罰外,其餘未依規定將車輛自行移出河濱公園者(含停放於劃有停車格之停車場),依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13條第4款及20款規定,按第17條規定對行爲人或車輛所有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鍰,並需依規定繳交拖吊、保管費。
而這次蘇力颱風,臺北市政府應變中心於上午9點即發佈關閉水門相關訊息, 下午3點才執行拖吊,訊息發佈至執行已經超過2小時,因此,被拖吊的車主,仍必須照規定繳費及受罰。
北市交通大隊也提醒車輛遭拖吊民衆,如需查知車輛被移置何處保管場,可利用本市1999市民熱線查詢,另領車時應提示車輛資料證明及領車人身分證明,並繳交拖吊、保管費,才能順利領回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