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亂停!北市8月起收費機車格禁停自行車 違者將拖吊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無樁共享單車obike近來引起各界討論,由於法規規定單車爲機慢車,可與機車共用停車格,導致obike大舉「入侵」與機車騎士搶停車格。爲了增加機車格的流動率,避免自行車霸佔機車格的現象一再發生,北市自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

民衆反映自行車停放於機車收費格位,造成機車使用族羣停不到車位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爲提高停車格位週轉率,爲使機車使用族羣更易找到車位,故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呼籲民衆務必將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停車格位。

交通局表示,會提出新制,主要是收費機車格,應該給予機車族合理性,才訂出新規範,目前全臺北市機車格位共計約20萬個,收費機車格僅約1萬個。北市自行車停車格、停車架總計3萬6千格,「北市府政策屬於漸進式」,呼籲民衆應注意自行車停放,政府、民衆、業者互相配合。

▼北市自8月1日起自行車不得停放在收費機車格。(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