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違停遭拖吊 北市明年加保管費、4個月沒取車即報廢
▲明年起若亂停腳踏車遭拖吊,北市將收保管費。(圖/記者李毓康攝)
臺北市自明年1月1日起,將針對自行車拖吊進行裁罰。北市交通局7日呼籲民衆,應將車輛停在合格停放區域,若違規停放將進行拖吊,屆時民衆前來取車,除收取100元移置費外,在保管場多停放一天,每半日都會追加25元保管費。此外,若民衆4個月內沒有前來領車,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
交通局表示,明年要實施拖吊收費的車種爲慢車,主要包含「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自行車」又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則包含「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等。
根據交通局統計,北市截至12月6日止,共拖吊6090輛自行車,每月平均可拖吊將近500臺,由於使用自行車人數越來越多,北市府也積極建置自行車車位,目前市府目標是在2020年建置4萬6056個車位,目前則有3萬8721個位置。
交通局指出,自行車不可停放之路段或區域,包括已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之路段、收費的機車停車格地區(目前主要於信義商圈、南陽特區、內湖科技園區、臺北車站、士林夜市、西門商圈、光華商圈及木柵動物園、公館地區等9大區實施機車收費)、道路紅黃線路段、消防栓、路口及公車停靠區等禁止停車處所。
交通局交治理科專員楊登斌表示,車輛被拖吊後將移至保管場,民衆可上停管處拖吊保管專區,依照地點、時間進行查詢,在付清款項後纔可取車。停管處科長謝君毅補充,目前停管處有撫遠停車場、濱江街停車場與龍門國中地下停車場三個保管場,民衆若遭拖吊,可上網查詢車輛位在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