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遭拖吊拒繳罰款 撞柵欄強行取車結局慘了
闕姓男子拒繳拖吊費以及罰單,撕毀門縫的封條,士林地檢署依照除去公務員依法所施之查封標示罪嫌起訴。(資料照)
新北市闕姓男子因違停遭拖吊,去年4月10日上午7時許,衝到拖吊保管場,撕掉封條後開車離去,過程中撞毀的鐵門柵欄門板,士林地檢署依除去公務員依法所施之查封標示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闕男去年4月9日晚上8時許,在樟樹二路與山光路口違規停在身障車位,遭拖吊至保管場,隔天早上7時許,闕趕到拖吊場,潘姓管理員說要先繳交1200元罰單、拖吊費880元、保管費100元,共計2180元,但闕聲稱停車沒有違規,潘表示要先繳罰單再去申訴。
闕拒繳罰單,直接進入拖吊場內,找到自己的轎車,撕掉員警貼在門縫上的封條,進入駕駛座開車要離開,潘姓管理員立即關閉鐵柵欄,不讓闕開車離開,但闕下車拉開鐵柵欄,從縫隙中駛離,撞毀鐵門馬達主機,導致蓋板脫落。
闕男堅稱自己沒有造成人員受傷,鐵門沒有受損,但監視器顯示,闕撕毀封條,已觸犯除去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條標示罪,另外,潘姓管理員提告妨害公務,檢察官認爲潘是拖吊場司機兼管理員,屬於行政助手,並非公務員,妨害公務罪部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