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自行車退出收費機車格 首日拖38臺有25臺是oBike
▲oBike。(圖/記者陳家祥攝)
爲了增加機車格的流動率,臺北市自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交通局表示,截至1日下午16點30,分,總共拖吊38輛,其中有25臺爲oBike。
臺北市交通局指出,已於信義商圈、南陽特區、內湖科技園區、臺北車站、士林夜市、西門商圈、光華商圈及木柵動物園等8個區域實施路邊機車收費格位,並於該等行政區內規畫約1萬格自行車停放格位供自行車停放。
交通局表示,截至16時30分共拖吊38輛,南陽特區共計拖吊18臺,機車收費格11臺(含obike 8臺),身障機車格4臺(含obike 4臺),紅線3臺(含obike 1臺)。臺北車站共計拖吊16臺,收費格3臺(含obike 1臺),人行道機退路段13臺(含obike 7臺)。內科拖吊機車收費格3臺(含obike 3臺),身障機車格1臺(含obike 1臺)。
無樁共享單車obike近來引起各界討論,由於法規上規定單車爲機慢車,可與機車共用停車格,導致obike大舉「入侵」與機車騎士搶停車格。
交通局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爲提高停車格位週轉率,爲使機車使用族羣更易找到車位,故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呼籲民衆務必將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停車格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