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捷租稅協定明年實施 有利臺商歐洲中部佈局

臺灣捷克租稅協定,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有利臺商稅負公平歐洲市場佈局。(圖/達志影像美聯社/捷克街頭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8)日表示,我國與捷克避免所得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臺捷租稅協定)在2017年的12月12日簽署,並且已經在近期生效預計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這是我國第33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也是歐洲第16個、歐盟會員國第13個租稅協定,該協定可以減低跨境貿易投資障礙,爲雙方經貿投資往來、產業合作技術交流提供更優質的租稅環境

財政部表示,捷克是歐盟會員國,位處歐洲核心地帶地理位置優越,且基礎建設完善,根據經濟部統計,到今年的5月底止,捷克是我國在歐洲第七大投資國,也是臺商佈局歐洲的重要市場。

臺捷所得稅協定生效之後,假使符合該協定的相關規定,像是臺商在捷克取得股利稅負從35%減輕到10%;出租工業科學設備給捷克的租金收入,在捷克的稅負也從35%降低爲5%;臺灣公司提供捷克技術服務的收入,如果該臺灣公司在捷克未設立固定的營運場所,其任何12個月派員提供捷克公司技術服務不超過九個月者,在捷克的稅負也從35%降至零。臺捷所得稅協定是平等互惠方式互惠雙方居住者,因此捷商在臺灣從事類似的營運模式,也可以在我國享受類似的減免措施,有利捷商以我國爲基地進入亞洲市場。

我國與捷克鄰近國家波蘭德國奧地利匈牙利斯洛伐克等所得稅協定皆已經生效,臺捷所得稅協定生效,我國在歐洲中部的網絡將日趨完整,有利臺商佈局歐洲市場享受合理的稅負,解決或預防從事跨境活動面臨重複課稅爭議問題

未來財政部將持續本着互惠原則,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有益的新南向政策目標印太地區國家洽籤所得稅協定,提供臺商全球投資佈局更完善的租稅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