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88槍共犯 改6萬元交保
臺南市學甲區10日凌晨發生88槍的槍擊案,郭姓共犯經臺南地院重新裁定,仍以6萬元交保。(警方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學甲區本月10日凌晨發生歹徒持衝鋒槍掃射市議員謝財旺服務處及一處工廠共88槍,檢警拘提郭姓嫌犯到案,檢方復訊後以違反槍砲條例與恐嚇罪嫌聲押,臺南地院11日裁定郭男2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南檢不服提抗告成功,臺南高分院撤銷交保發回,臺南地院18日開庭後,仍裁定郭男交保,但保金提高到6萬元並限制住居。
臺南地檢署昨晚表示,將等收到裁定書再決定是否繼續提起抗告。臺南地院昨晚開庭訊問郭男,他雖坦承移動涉案機車,但否認涉犯持有槍枝、子彈及恐嚇犯行,辯稱是受他人指使而移動機車並擦車。由於日前裁定交保,已遭臺南高分院撤銷,昨天仍裁定交保,臺南地院強調,主要是既有事證無法推論郭男有檢方羈押聲請書所指「共同涉犯恐嚇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持有槍枝子彈罪」。
臺南地院指出,郭男雖曾在10月24日於花園夜市旁巷子移動涉案機車,並在擦拭後搭自小客車離開的事實,但縱使郭對移動機車目的或請其移動車輛者沒有合理交代,仍無法推論他就是在16天后,也就是案發當天凌晨3時爲槍擊共犯的事實,因此仍裁定交保。
臺南地院表示,郭男坦承移動涉案機車及擦車涉犯湮滅他人刑事案件證據罪,爲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刑訴法第114條第1款但書所列,所犯最重本刑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如經具保聲請不得駁回,審酌其犯案情節,準6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