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阿嬤入住長照疑遭不當照顧? 社會局:如查證屬實將重罰

阿嬤目前還在醫院治療,家屬向社會局投訴長照機構不當照顧。(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社會局派員關切阿嬤情形也前往長照機構稽查。(社會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1名70歲阿嬤今年2月入住仁德區某長照中心,家屬8月12日接獲機構通知阿嬤高燒不退鴯送醫,到院卻發現阿嬤臀部大片褥瘡,且有多處疑似黴菌感染癬疾,家屬這才驚覺阿嬤恐遭不當照顧,向社會局投訴。社會局表示,已啓動調查程序,若查屬實,將依《老人福利法》處以6至30萬罰鍰,也已限制該機構不得再增加收容人數。

據瞭解,阿嬤因有慢性病,每週必須洗腎3次,家屬當初看中該長照機構負責人具備護理背景,讓人比較放心,今年2月送阿嬤入住,但8月就發生上述情形,阿嬤已離開機構,仍在醫院治療中。家屬對於長照機構可能涉及不當照顧,卻不聞不問,感到怒不可抑,9月中旬向社會局投訴陳情。

社會局表示,一接獲消息就已立即聯繫家屬前往醫院探視阿嬤,同時也派員前往該機構稽查,針對阿嬤狀況,將於近日邀集專業醫護人員召開調查會議,釐清相關責任。

社會局強調,該機構過去沒有重大違失紀錄,如經調查該機構確有虐待、妨礙服務對象身心健康等情事,將依《老人福利法》,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社會局經評估阿嬤的家屬目前有照顧及經濟協助需求,已主動介入關懷並媒合救助金善款予以協助。

另外,有關家屬懷疑阿嬤在機構感染疥瘡,爲確認其他長者是否也有同樣狀況,社會局已會同衛生局前往查覈,經查,與阿嬤同寢室其他住民目前均無發現疥瘡症狀。

社會局也在查覈過程中發現機構現場有照顧人力不足情形,該機構依規定應聘6人,但現場實際僅5人,目前該機構實收45人(可收48人),已依《老人福利法》47條要求限期1個月改善,補齊人力,未完成改善事項前,不得再增加收容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