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前議長郭信良涉索賄千萬 檢方提補強證據起爭端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里長高進見,涉以佃西重劃案業者提議買賣抵費地爲由索賄1300萬元被訴,今再開準備庭,檢方提出地方人士蔡連博今年3月間偵訊筆錄作爲補強證據,郭、高律師質疑其不符訴訟程序,甚至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法官也認「不太正常,指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是否採用。

檢方指出,有關蔡連博部分經發回續偵,不是任意偵詢,本案雖已傳喚蔡交互詰問,經考慮再三,明知有此證據,屆時在庭上提出,恐對被告視爲突襲,經與檢察長討論,基於武器對等原則,既然本案已進入審查程序,讓相關證據儘早進入法院審理。

檢方否認違反偵查不公開,蔡已由被告轉爲證人,若蔡續偵案恐需一段時間纔會結案,檢察官詢問之後,認有必要需要讓律師知悉而提出,進入檢辯攻防,都到了這一步,就正面對決。

然而,郭的律師主張該筆錄不具證據能力,甚至根本不能在法庭上出現。律師質疑,起訴後相關事證均隨案呈送法庭審理,檢察官事後再進行蒐證,以補強證據方式具狀呈送法庭,不符常理。

律師也質疑檢方將偵查中案件筆錄以補強證據送出,已違反偵查不公開,也不符合相關例外規定,蔡概括性回答,在訴訴上沒有任何意義。

另律師也提出,本案卷證已移送法院,且以證人身分傳喚蔡連博,屆時在公開法庭上交互詰問,該補強證據違反程序,如有證據能力,蔡續偵案也應由檢方起訴。

高的律師也認爲,檢方安排偵詢,將在偵查中案件筆錄視爲補強證據提出,此舉違反捲證並送原則,畢竟起訴書已提送。

法官認檢方此舉「不太正常」,程序不夠衡平,但也希望檢辯提供相關實務或學界見解可供法院參酌,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是否採用。

同時,檢辯也勘驗立程顧問公司負責人廖堅志在高雄市調處、橋頭地檢署等處偵訊時錄影檔,並逐字勘驗。

檢方提出蔡連博今年3月間偵訊筆錄作爲補強證據,郭、高律師質疑其不符訴訟程序,甚至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法官也認「不太正常」。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