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槍擊要犯太囂張 陸法院判死緩

珠海市法院公告,黃建偉被判死緩且限制減刑。圖爲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中新社資料照片)

1997年黃建偉被移送綠島監獄。(取自新浪微博@鳳凰網)

前桃園小南門幫主黃建偉。(刑事局提供)

曾被臺灣刑事警察局列爲查緝專刊「首惡」的黃建偉,在臺灣犯下多起槍擊案後,逃往大陸16年,繼續採用暴力、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索取債務,攫取暴利。2019年12月31日,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且限制減刑。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建偉等6人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黃建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餘5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該案是近年來廣東省首宗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案件。

自稱臺小南門幫頭目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起,爲招攬非法追債業務,黃建偉在廣東省東莞市臺商圈中宣稱自己是臺灣「小南門幫」頭目,先後拉攏其餘被告加入該組織,採用暴力、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索取債務,牟取暴利。該團伙在中山、東莞、珠海市等地多次實施綁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並致一人死亡,極大地破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和社會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同夥判處20年徒刑

法院認爲,黃建偉作爲境外黑社會組織人員,入境發展組織成員,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並殺害他人、爲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爲分別構成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日也對被告人吳易霖等5人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數罪併罰,判處吳易霖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約合新臺幣128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吳易霖等人長期以東莞市厚街鎮某臺菜館爲據點,以「臺灣黑幫」等名義招攬非法追債業務。吳易霖向團伙成員提供槍支、手銬、電擊棍等工具,採用暴力或威脅、恐嚇、滋擾等方式索取債務。該團伙在東莞、珠海等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綁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