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槍擊雲林勇警案 地院判12年6月
謝姓通緝犯去年槍擊雲林員警林俞宏(左),本月16日雲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謝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此案因林事後不僅未破格晉升,考績還被打乙等,引發社會關注。(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臺西警分局橋頭派出所員警林俞宏,去年10月21日處理汽車受困農田案,發現謝姓車主是通緝犯,謝嫌趁林靠近時持槍射擊,子彈擦過林頭部右側血流不止,謝嫌趁逃逸隔日遭逮捕,雲林地院本月16日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謝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此案因林事後不僅未破格晉升,考績還被打乙等,引發社會關注。
判決書指出,謝嫌於2023年10月21日晚上,駕車行經麥寮鄉橋頭村產業道路,因不慎駛入農田受困,附近民衆好心代爲報警,林俞宏與橋頭派出所所長林鈺家前往協助,林俞宏發現謝嫌是通緝犯後,準備告知林鈺家,謝嫌查覺情況有異,竟從揹包內拿出手槍射擊2警,其中1槍擦過林俞宏頭部右側。
林俞宏拔槍反擊,謝嫌邊開槍邊退後,最後棄車逃逸,林俞宏頭部中彈血流不止,送醫幸無生命危險,隔日警方在麥寮鄉一處工寮逮捕謝嫌。警方偵訊時,謝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其被查獲的槍枝及子彈,經送驗後爲改造手槍,子彈則有制式與非制式,均具殺傷力。
判決書指出,謝嫌之前因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仍於訴訟程序進行中,卻不思警惕悔改,再購買犯下本案的槍枝,先後犯下竊盜、妨害公務、殺人未遂等犯行,對社會治安、他人人身或財產等安全影響甚鉅,顯然沒有輕縱的理由,因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謝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此案林俞宏執行勤務遭遇槍戰受傷並英勇還擊,年終考績卻遭列乙等,引發各界熱議。雲林縣警局目前已主動協助林循救濟管道提起考績複審,除已陳報警政署待審的特殊功績升職外,另將依《考績法》申請專案考績,確保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