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 通緝犯槍傷警 一審判12年6月
謝姓通緝犯去年槍擊雲林縣臺西警分局警員林俞宏(左),雲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徒刑12年6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臺西警分局橋頭派出所警員林俞宏去年10月21日處理汽車受困農田案,發現謝姓車主是通緝犯,謝男趁林員靠近時持槍射擊,子彈擦過林的頭部右側血流不止,謝則趁機逃逸,隔天被逮捕。案經雲林地院審結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徒刑1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此案因林事後不僅未破格晉升,考績還被打乙等,引發社會關注。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21日晚上,謝男駕車行經麥寮鄉橋頭村產業道路時,因不慎駛入農田受困,附近民衆好心代爲報警,林俞宏與橋頭派出所所長林鈺家前往協助時,林發現謝是通緝犯,正準備告知林鈺家時,謝男查覺情況有異,竟從揹包內拿出手槍射擊2警,其中1槍擦過林俞宏的頭部右側。林俞宏見狀也立即拔槍反擊,謝嫌邊開槍邊後退,最後棄車逃逸。
林俞宏頭部中彈血流不止,送醫幸無生命危險,隔日警方在麥寮鄉一處工寮逮捕謝男。警方偵訊時,謝對犯行坦承不諱,至於被查獲的槍枝及子彈,經送驗後爲改造手槍,子彈則有制式與非制式,均具殺傷力。
法官認爲,謝男先前因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仍在訴訟程序中,卻不思警惕悔改,再購買犯下該案的槍枝,先後犯下竊盜、妨害公務、殺人未遂等犯行,對社會治安、他人人身或財產等安全影響甚鉅,顯然沒有輕縱的理由,因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徒刑12年6個月。
此案中,林俞宏執行勤務遭遇槍戰受傷並英勇還擊,年終考績卻被列乙等,引發各界熱議。
雲林縣警局已主動協助林員循救濟管道提起考績複審,除陳報警政署待審的特殊功績升職外,還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申請專案考績,確保他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