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打探法輪功資料 二審逆轉無罪
就讀中正預校而爲預備士官的臺商薛楨純,遭檢方起訴,打算向新北市調查官刺探公務機密未遂,高院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曾就讀中正預校並擔任士官的臺商薛楨純,被控幫助大陸情報單位,向新北市調查處賴姓調查官,打聽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等人,出入境臺灣的資料,一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1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25日逆轉改判無罪。
高院審判長周盈文及法官錢建榮、郭豫珍,昨日當庭諭知改判無罪時,薛楨純激動地向合議庭法官道謝,他說3年的冤屈終於被平反。本案檢方可上訴,未來最高法院是否認同無罪判決,仍是未知數。
檢方起訴指控,大陸國家安全部官員「王總」與「小鄭」,吸收薛楨純幫忙蒐集臺灣政治情報等,薛利用就讀政大碩士在職專班機會,結識賴姓調查官,在同學聚餐時,向賴詢問法輪功人士的出入境資料。
一審臺北法院依違反國安法的「爲大陸機關刺探及蒐集資料未遂罪」,判薛1年2月徒刑,他不服提上訴,辯稱2次聚餐都是賴主動邀約、主動要求他提供情資,向他聲稱有績效壓力,他基於同學情誼才幫忙。
薛男表示,他並無刺探、妨害國安或危害社會安全的意圖,且「王總」、「小鄭」是否隸屬大陸國家安全部,是他臆測、吹噓,他雖在偵查中承認曾傳送賴的調查處名片給「王總」、「小鄭」,但事後回想並不確定有無傳送。
高院審理認爲,「王總」2人是否爲大陸黨政軍機關人員,只有薛的陳述,沒有補強證據,且法輪功人士的出入境紀錄固然屬於公務上應秘密資訊,但如何攸關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檢察官舉證不足,應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