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道坑洞害摔斷鼻 「嗅覺永久喪失」他獲國賠133萬

有少年行經臺中市臺灣大道輾到大坑洞摔落地,導致「嗅覺永久喪失」獲國賠133萬。(翻攝自爆料公社)

臺中一名姚姓少年3年騎腳踏車前行經臺中市臺灣大道,因輾到大坑洞遭拋摔落地,導致全身擦挫傷、臉部擦挫傷、鼻樑摔斷導致嗅覺部分永久喪失,姚男父子向該路段主管機關臺中市養工處提出289萬元國家賠償,臺中地院判決臺中市養工處應賠償133萬2938元,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記載,108年9月中旬下午,有名姚姓少年騎乘腳踏車行經臺中市臺灣大道時,因該路段地面有長約22公分、寬約19公分、深約1.5公分坑洞,姚男壓到坑洞後劇烈晃動,導致拋摔跌落在地,四肢多處擦挫傷、面部多處擦挫傷、鼻骨骨折、嗅覺永久喪失。

姚男父子認爲該路段主管機關臺中市養工處,未及時填補該路段坑洞,也未見設置警告標誌,請求賠償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看護費用、自行車及手錶修復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精神慰撫金(80萬元),共計259萬元。

有少年行經臺中市臺灣大道輾到大坑洞摔落地,導致「嗅覺永久喪失」獲國賠133萬。(翻攝自爆料公社)

臺中市養工處認爲,該路段雖有龜裂,但是龜裂處之長度及寬度各爲1.5公分、深度則爲0.5公分,並無行車安全疑慮,且該路段有定期巡查、坑洞修補作業,事發前6個月未發生過交通事故,管理上並無欠缺,且姚男騎腳踏車路過該路段,是因爲避免撞擊路邊違停車輛,未正常方式煞車導致,是姚男自行過失行爲所致。

法官從警方繪製的現場圖認定,該坑洞深度不只0.5公分,應爲2公分,且實際長、寬爲1.5公尺,主管機關記載尺寸與實際尺寸不相符,再從「建設局市六區工程隊道路巡查日報表」紀錄,當天發現該坑洞,被記載「破損」,確無立即填補,再從該路段監視器畫面可見,姚男行經該路段重心偏右摔車,是發現場照片與該坑洞位置相符,中市養工處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定,姚姓少年嗅覺部分功能永久喪失,導致勞動能力減損6%,中市養工處應賠償62萬餘元,精神慰撫金則爲50萬元,再加上醫療費用等費用,共計賠償133萬293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