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官對死刑標準高」殺網紅女友港男來臺投案 逃死機率高

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他透露願意赴臺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香港男子陳同佳2018年2月到臺灣旅遊時,殺害同行的女友並裝進行李箱棄屍捷運竹圍站,飛回香港後因爲洗黑錢入監服刑。而陳同佳在23日即將刑滿釋放之際,寫信給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出獄後願意到臺灣自首,爲個人錯失承擔責任,也希望臺灣當局不要判處死刑。有律師坦言,陳同佳逃死的機率不小。

香港政府18日晚間發佈新聞稿,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8日收到因爲洗黑錢案入監服刑的陳同佳來信,陳同佳在信中寫到知道自己犯下大錯,出獄後願意到臺灣自首,爲個人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所以想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也希望臺灣當局不判處死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認爲,投案非法定減刑要件,但可視爲刑法第57條的「犯後態度科刑考量,除非法官認爲他窮兇極惡有與世永久隔離必要,否則以臺灣法官對死刑的「標準」來看,逃死機率不小。將陳男發佈通緝的士林地檢署說,陳入境就會逮捕,全案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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