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懸浮微粒濃度已有改善 環保署持續檢討
依據環保署監測數據分析結果,懸浮微粒(PM10)年平均值已從2014年51.3微克/立方公尺降低至去年42.6微克/立方公尺,降幅達17%;而PM10所致紅害站日數則從2014年322站日數降低至去年的48站日數,降幅更達85%,顯見近年來推動各項管制作爲已有效防制懸浮微粒。
針對外界關切我國PM10標準訂定一事,環保署表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各國訂定空氣品質標準,應考量當地空氣品質對於人體健康風險、污染源現況、確實可行技術、社會及經濟發展等相關因素。而依美國訂定空品標準的經驗,在全國年平均達成符合標準值後,才務實啓動研討下一階段目標的工作。
環保署表示,目前也依據我國空氣品質現況及國際管制趨勢辦理空氣品質標準修正,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之第二階段過渡目標 (Interim target-2),研擬修正我國PM10空氣品質標準爲24小時值100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50微克/立方公尺,此標準值與日本及韓國之PM10標準值一致,嚴於美國聯邦之標準。前述空氣品質準修正草案已於今年5月18日辦理預告,並召開3次公聽研商會議,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未來,將持續參考各界意見,配合國際管制趨勢,完成空氣品質標準修正工作。
環保署呼籲,空氣品質管制工作非一蹴可幾,將積極與各部會合作,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各項污染管制作爲外,請全民共同支持與配合各項空氣品質改善措施,透過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才能達成改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