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之光涉地下匯兌獲利4千萬元 櫻桃支付創辦人遭起訴

臺北地檢署起訴櫻桃支付創辦人化德涉嫌違反《銀行法經營地下匯兌。(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金融科技新創公司櫻桃支付(CherryPay)原本媒體視爲「臺灣之光」,還曾獲邀到金管會演講,但檢調查出,櫻桃支付實際上是未經覈准就從事人民幣匯兌業務,從2016年到2018年間,涉嫌以匯兌手續費名義,賺取不法所得約4千萬元,創辦人湯化德雖否認犯案,仍被臺北地檢署在8日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櫻桃支付的臉書介紹頁上,自稱「具有超過10年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發與營運經驗,以及超過10年以上的銀行業實務經驗」,並解釋公司營運模式,「媒合兩個不同國家會員,於自己的國家利用本地轉帳相互代付款轉帳,我們爲全世界用戶帶來了將金融與科技相結合的P2P互利金融國際解決方案,實現跨國轉帳最快一小時到帳的國際匯款新體驗」。

但刑事局首先在2018年8月間破獲一件詐騙案集團涉嫌以櫻桃支付P2P服務方式,將贓款兌換到支付寶或者人民幣,檢調接着查出,因經營買對(MYDAY)公司從事地下匯兌遭起訴的李中平,也涉嫌和櫻桃支付合作,以抽手續費方式,經營地下匯兌,雖櫻桃支付創辦人湯化德否認不法,檢察官仍依相關事證將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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