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濫查4人個資侵害隱私 法院判1年8月獲緩刑

時任臺中清水分局高美派出所張姓警員,明知非公務不得濫用系統查個資,卻爲探知4位民衆身分證照片、年籍資料等,登入公務電腦以「警勤區查訪」不實名義查詢取得;法院認爲張身爲警察理應更守法卻侵害民衆隱私,考量他坦承面對司法,依僞造文書等4罪判他1年8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員(43歲)在清水分局高美派出所任內,爲了探知4位名衆身分證照片、個資,沒有經過他們同意,分別於2022年11月8日、12月25日,及2023年7月31日趁着上班時間多次以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署知識聯網查詢4人名字。

張員並以「警勤區查訪」的不實名義進入查詢頁面,再用「M-POLICE警用載具」輸入4人姓名、生日等,藉此查到他們相關個資、身分證照片,後來因清水分局內部稽查才曝光。

檢方訊時,張員均坦承不諱,並有電腦資料查詢紀錄簿、查詢特定人士紀錄表等可佐,檢方偵結依3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1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他。

臺中地院審酌,張員身爲警察,相較一般民衆理更應更守法,卻以不實查詢事由登載於公務資訊系統,非法蒐集4位民衆個資,侵害隱私。

法院考量,張員沒有不良前科,犯後坦承,並願意面對司法,認爲他經此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依3個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各判他1年2月,另依1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8月,4罪合併應執行1年8月,緩刑2年,並命他向公庫支付20萬元。

臺中市警局。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