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某高中生遭師長霸凌案 主任教官撤職並停任2年

臺中市去年2月間發生男高中生疑遭師長聯合霸凌,在家輕生身亡事件,當事人父親(右)當時淚訴學校逼孩子「走上絕路」,臺中市教育局調查後做出懲處。(資料照片)

臺中市某高中1名學生疑遭師長聯合霸凌,去年2月間輕生,經調查確認霸凌成案,臺中市教育局日前宣佈該校張姓學務主任停聘2年、已離職的黃姓校安人員不再錄用後,16日再宣佈,教育部10月9日核予撤銷該校前主任教官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2年不得介派爲軍訓教官。

教育局指出,該案發生於2023年2月,事發後即要求學校展開調查,但學校態度消極不作爲,去年3月23日要求再重新調查,將校長、主任教官、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等相關人員全數調離現職。

教育局日前調查後宣佈,前學務主任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原本懲處僅記過1次,外界無法接受,教育局要求學校召開教評會,但仍對前學務主任維持記過1次處分,教育局認懲處與「情節重大」完全不對等,去年9月間依《教師法》主動介入,召開專審會,決定停聘2年。

教育局強調,該案前學務主任及主任教官等人霸凌成立,主任教官部分由教育局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後函報教育部,日前懲處出爐,教育部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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