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借「大黃蜂」把妹!2小時內犯下4罪…美女業務車上爆哭
臺中一名39歲葉姓男子向公司借來雪佛蘭(Chevrolet)跑車「大黃蜂」,在今年1月時載着一名正妹業務到苗栗遊玩,沒想到他喝下10罐啤酒後依然酒駕,除了拒絕臨檢之外,還衝撞一般自小客車,最後更是對女業務出手猥褻。苗栗地院近日審結,依公共危險、傷害、毀損公物及強制猥褻罪判葉男3月、3月、2月及10月有期徒刑,前3罪合併執行5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葉男租借跑車,帶着女業務出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判決書指出,葉男任職於臺中某超跑租賃公司,他1月25日向公司借來「大黃蜂」跑車,載着20多歲的女業務一起到苗栗出遊;當日下午,他們一起到餐廳吃晚餐,葉男喝下10罐瓶酒後,發現女業務也酒醉昏迷,竟直接帶上對方開車離開。
酒駕的葉男開車一路搖晃,被巡邏員警攔查,沒想到他竟拒絕酒測,除了衝撞警車之外還直接倒車,撞上後方一般民衆駕駛的車輛,導致車內一名女子受傷,隨後逃逸至苗栗縣三義鄉三義游泳池旁停車場內。
葉男當下除了要求女業務拿錢賠償車子的損傷,還強吻、猥褻對方,甚至揮拳逼迫,造成女業務雙側上眼皮腫痛、左手背抓痕、左膝紅腫等傷勢。幸虧警方及時趕到制止葉男,這才讓女業務脫離狼爪,並當場進行酒測,得到酒精呼氣數值0.86,當場將他依法送辦。
苗栗地院認爲,葉男飲酒後拒絕檢測衝撞警車,又倒車撞上一般民衆,導致他人受傷,加上嚴重侵害女業務的性行爲自主權,導致對方身心受到傷害,但考量他經濟狀況,學識僅至國中及母親身體狀況不佳,便依公共危險、傷害、毀損公物及強制猥褻罪判葉男3月、3月、2月及10有期徒刑,其3罪合併執行5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