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小6生與師衝突案後…老師紛喊:有權報警?議員1招解決
臺中市議員李中今質詢時說,這幾天不少學校老師詢問「老師有沒有權報警?」他回答,有,但要到警察機關報案。記者趙容萱/攝影
臺中市一名小六生拿軟質球棒打老師衝突,警方入校園走學生,引發關注。曝光此事件的市議員李中說,這幾天不少學校老師詢問「老師有沒有權報警?」他回答,老師可以到警察機關報案,就不會產生這麼大的爭議。
李中12月2日在議會曝光這起師生衝突案,事發在3月26日,隔天學生沒道歉,老師報警,警方進入校園,帶走學生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引發全國各界關切。
李中今在總質詢說,他2日曝光此事,引發全國關切,他一開始就表明不介入師生衝突過程,因師生與家長們各執一詞,議員又沒有調查權,難以論斷,他強調,臺灣是法治國家,無論警察或學校都應有法治觀念。
李中指出,他打給分局長,分局長2天后就回復警察確有疏失,也對到場的2名員警懲處;但學校讓學童被警察帶走,在法治觀念上,實在有加強的必要。
李中詢問教育局長蔣偉民,學校在此部分是否有所疏失?蔣偉民說,學校允許警方帶走學生,確實是有疏失不當,市長盧秀燕也指示針對警方進入學校建立校園因應標準作業程序,教育局正研擬中。
李中說,他這幾天接到不少學校老師的來電詢問,當老師受到傷害時有沒有權報警?他直接回答,老師可以報警,但應像一般民衆,到警察機關報案,警方就可以跟家長約好時間帶着孩子到警察機關,而不是把警察叫進校園內,就不會產生這麼大的爭議。
李中指出,他這兩天有聽說,曾有警察爲抓通緝犯,就想要進到學校去問通緝犯的子女「爸爸在哪裡?」但遭到學校校長的阻止,不同意警察進入校園,這表示還是有腦袋清楚的教育人員。
李中強調,基於保護學童,學校絕對不能隨便就讓警察進入學校,甚至不可以讓學童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被警察帶走;經過媒體報導,臺灣再一次有法治觀念的機會教育,教師與兒童的人權,都應該遵守法令程序。警方已有相關SOP,請教育局也好地制訂相關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