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衝突 警進校園帶走小六生

市議員李中2日爆料,臺中某國小學生在校園遭警察帶走,2名員警無傳票,學生也沒人陪同,痛斥校方行徑離譜。(陳淑娥攝)

臺中市某國小六年級學生3月間在校與擔任生輔組長的體育老師衝突,該生持樂樂球棒打老師,隔天雖道歉,但老師仍報警,2名員警竟進入校園,且在沒有其他老師或家長陪同下,將師生兩人帶到派出所做筆錄。市議員李中2日在市議會披露此離譜行徑,市長盧秀燕震怒,斥責校長領導無方,竟沒人阻止孩子被帶走,要求教育局1周內重懲重罰。

李中爆料某國小小六生,今年3月26日在體育課與老師爭執,老師要將該生架到學務處時,該生因反抗,以手上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隔天雖到校道歉,因態度不佳,老師直接報警,在派出所做完筆錄後才說不提告,只是要嚇唬該生。

該校女校長昨到議會答詢說,學生確實有打老師,老師左腿紅腫,且隔天道歉時態度不佳,老師才報警,但未要警方帶走學生,警方到校時也沒通報她,直到學生要被帶走,她才被通知,坦言校方確有處理疏失。

李中說,家長申訴老師不當管教,10月報告出來有兩結論,包括不當管教不成立、老師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引發家長不滿,11月2日向他投訴。據悉,該生因體育課不聽指揮,直接拿樂樂球棒要打球,老師爲維護秩序而壓制;另有一說指該生不滿分隊結果,與老師衝突。

學生家長昨發聲說,孩子在與老師拉扯時,因內褲有露出來,現在都不敢穿短褲到校,目前正接受心理諮商。他強調,孩子承認有錯,在少年法庭上主動道歉,他依制度申訴,學校、教育局都在包庇自己人,但小孩不是現行犯,老師卻報警把小孩帶走,「這樣的事是可以的嗎?」

「我非常痛心!」盧秀燕聞訊後震怒表示,即使是警察主動帶走孩子,學校應要阻止,孩子已道歉,老師還不放手,是最壞的教育示範,是不適任老師;警方沒有傳票,學校卻容許把孩子帶走,沒有老師陪同,痛斥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盧高分貝要求教育局重辦重懲,包括校長、老師及駐區督學,1周內要有懲處結果。

市警局強調,當時做完筆錄後,學生家長到派出所向老師解釋,老師決定不提告。另2名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因對法律認知有錯誤,到校園帶走學生,執法程序未臻周延,2人分別遭記申誡1次,所長也自請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