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衝突!警進校園帶走小六生 少年法庭審理結果曝光
臺中市某國小傳出師生衝突、警察進入校園帶走學生事件,警方訊後函送少年法庭,臺中地院3日證實該案經少年法庭開庭調查,已裁定不付審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某國小傳出師生衝突、警察進入校園帶走學生荒謬事件,事後還將該案函送少年法庭;臺中地院今(3日)證實該案經少年法庭開庭調查,該生當庭向老師道歉,其父母也無意見,雙方當庭和解,6月28日裁定不付審理,全案確定。
臺中市議員李中昨(2日)在市議會總質詢時爆料臺中某國小今年(2024)3月,1名小六學生和體育老師發生肢體衝突,學生持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雖然事後有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在隔日報警,校方則任由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警方也在4月間將該案函送少年法庭。
臺中地院證實,該案交付審前調查結果,少年前無非行(犯罪)紀錄,在交付調查時已當庭向老師道歉,法定代理人亦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且老師本即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法官斟酌審前調查結果,認本件少年不具需保護性,無裁定進入審理程序及給予保護處分之必要,故6月28日裁定本件不付審理,老師並無抗告,業已確定。
臺中地院也解釋,無論少年觸犯之刑罰法律是否爲告訴乃論之罪及被害人事後是否撤回告訴,少年法庭受理後仍應就少年之非行進行實體調查及審理,如認有保護處分之必要,則會裁定給予適當保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