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員警欠稅4600萬 國稅局僅每月追討薪水2.3萬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繼公佈公務員欠稅5千多件後,親民黨立委陳怡潔4日再度召開記者會,點名欠稅榜首臺中一名警察,金額高達4600萬,除了積欠綜所稅外,同時積欠營業稅、營所稅,公務員不得兼差的規定形同虛設,而該警察年收超過2億3000萬,應該徹查

陳怡潔指出,各區國稅局的公務員欠稅項目,以「綜合所得稅」最普遍,竟然有4名欠稅高達千萬,第一名是位於臺中的警察欠稅4600萬,第二名是臺北的醫院職員欠稅2960萬,第三名是臺北的某金融機關職員欠稅2400萬,第四名則是高雄職工欠稅2000萬。

中區國稅局副局長張清課迴應,臺中員警是2001至2006年間經營砂石買賣,2008年遭檢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及罰鍰累計4600萬元,國稅局輔導該員警成立砂石行、完成營業登記並查稅,已做出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措施,並追回130萬元,餘款將按月從員警薪水中扣除1/3、約2萬3000元。

媒體追問4600萬每個月扣2.3萬是要追到何時,國稅局是否報請政風機關處理及公開惡劣欠稅人姓名,張清課指出,該員警的帳戶入款後就馬上領出,只能儘量追討,依照個資法規定也不能公開姓名。

賦稅署稽徵行政組長許寧佑表示,軍公教欠稅極其不當,財政部絕不會官官相護,會積極追稅,未來該員警如果有其他收入,例如退休金也會扣抵欠稅,該員警就職機關也已掌握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