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接軌碳費 11月有眉目
財政部表示,臺灣已確定碳費先行,必須先觀察碳費推出後的實施情況和成果,再來談下一步;但財政部也一直有在蒐集國際間課徵能源稅、碳稅的相關資料,同時進行委外研究,未來會配合政策,視情況採取相應措施。據悉,財政部委外報告共有六大研究面向,一是盤點國際碳稅發展趨勢;二是分析國際油氣類特種消費稅改革趨勢;三是探究各界碳稅碳費政策偏好及貨物稅制度改革偏好;四是探討臺灣民衆對環境公共財及環境租稅政策偏好。
至於第五項和第六項,則是評估碳稅與碳費政策優劣,以及研擬貨物稅可能改革方案以提供未來修正貨物稅與規劃碳稅的參考建議。
官員表示,臺灣現行課徵的貨物稅,課稅標的中就有油氣、車輛等,已具備「環境稅」的性質,如果未來真的要課徵碳稅,勢必有必要調整貨物稅,以免反而造成重複課稅。
財政部解釋,貨物稅屬於特種消費稅,隨國內經濟環境變遷,徵課貨品業經簡化爲車輛、油氣及電器等七種。近年政府爲節能減碳,也局部調降稅率,例如至6月底核退貨物稅的節能電器逾千萬臺,因而減徵181億元。
此外,稅和費的支用規定不同,也是必須考量的因素,官員表示,一般來說,稅是統收統支,即相關稅收全都都進國庫之後統籌運用;費的話則可指定用途,例如先前的空污費、水污費和土污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