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男法官偷拍女法官 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去年偷拍曾姓女法官與他人間的LINE對話,不服一審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提出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開庭時,受害女法官泣訴要的是真相和公道請求重判,合議庭審結後,將蔡男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定讞。

這起案件導因,蔡政佑曾經介紹1名男子給曾女認識,去年5月25日中午,曾女因有事暫離辦公室,請蔡男代爲處理公務,但蔡卻藉機使用曾女的公務電腦,觀看她與該男子的私密對話,還用手機拍攝雙方LINE的對話內容。

蔡當時以爲曾姓女法官,與該男各自有家室,懷疑曾女有婚外情,以他所拍攝的照片,向桃園地院院長報告。院長調查後,發現曾女已是單身,並非婚外情,但曾女驚覺自己的私密對話被偷拍,就在個人辦公桌附近架設微形攝影機暗中蒐證。

去年6月17日下午,蔡男趁無人在辦公室之際,再度使用曾女的公務電腦,發現她在LINE上向他人表示擔憂遭受調查等,蔡男見狀又用手機拍攝相關對話,被曾女逮獲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後,桃園地院一審將蔡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他不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

高院開庭時,曾女以被害人身分到庭表示,沒有辦法原諒蔡的行爲,也不要他的道歉,要的是真相和公道,希望法官將蔡男從重量刑,且考量本案涉及司法人員刑事犯罪後續處置,建請不宜給予緩刑宣告。

蔡則說,事發以來他積極尋求和解,但自己的能力不好,聽到曾女的陳述後,他認爲「如果懲處能療愈她的痛苦」,願意接受並向她致歉。

有關行政責任懲戒部分,今年3月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爲,蔡男侵害 他人隱私權甚鉅,有損法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嚴重破壞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目前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