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方緝捕7起縱火案嫌犯到案 檢方聲請羈押
▲桃園警分局緝捕7起人爲縱火案嫌蔡男(左一)到案。(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桃園警分局青溪派出所轄區,今年9月份迄今發生7起人爲縱火案,警方連月來透過訪查過濾分析,鎖定轄內35歲的蔡姓男子涉有重嫌;蔡男11日以茶葉罐製成的假爆裂物及恐嚇信,掛在大業路某民宅前,引發民衆害怕報警,警方經調閱監視畫面並比對特徵資料,於其自宅當場逮獲,移送檢方偵訊後,12日晚間向院方聲請羈押。
桃園地檢署指出,桃園區自今年年9月起,連續發生數起人爲縱火案,地點及物品包括林姓民衆的自用小貨車、曾姓民衆的自用小客車、陳姓民衆住處、虎頭山經國梅園電源控制箱、桃園榮民醫院後門蔡姓民衆停放之機車、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舊宿舍、某幼兒園電梯及辦公室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造成民衆恐慌。
該7起人爲縱火案,經桃園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循線研判轄區內蔡姓男子(35歲)涉嫌重大,於是報請葉益發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指示警方展開嚴密監控。而蔡男於11日凌晨1時40分許,又身着雨衣變裝,隨機前往桃園區大業路某處,以放置假炸彈及恐嚇信方式,向張姓女屋主恐嚇取財,經被害人報警後研判與蔡男特徵相符,立即通知葉檢察官,經其考量蔡男所爲系重罪,且恐會湮滅罪證,會同林信雄分局長於晚上6時許,親自前往蔡男位在桃園市桃園區大德一街之住處,趁蔡男外出時依法拘提蔡男,並實施緊急搜索,當場扣得蔡男於放火、放置爆裂物時之衣着以及製作爆裂物之相關證物。
案經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訊後,蔡姓男子雖否認犯行,但檢察官依相關證據,認爲蔡姓男子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第175條第1項之公共危險、及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諭知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