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聖誕節商品抽查 三成標示不全

爲讓消費者安心選購聖誕節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市面上的聖誕節禮品及一般商品進行抽查,發現仍有約30%的商品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衆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經濟發展局郭裕信局長呼籲民衆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發展局於12月份執行「聖誕節商品」之商品標示稽查派員轄內連鎖書店量販店及一般商號抽查聖誕節商品,抽查商品包括各式聖誕節造型裝飾用品、擺飾、卡片禮物袋及各式禮品等共計205件,其中不合格有62件,主要缺失爲「製造商進口商資訊」標示不全、沒有標示「主要材質成分」以及未標示「商品原產地」等。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