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音樂旗下“酷狗音樂”被判侵權,音著協獲賠22萬元
12月31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發文稱,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因未經許可使用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再被法院判決認定侵權。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就音著協訴廣州酷狗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酷狗音樂”)侵害音樂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音著協收到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二審判決書(2024粵73民終404、405、406、408、409、410、1534-1537、1539、1540號),全部判決駁回酷狗音樂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定:酷狗音樂侵犯了音著協對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關於賠償標準,一審法院認爲,音著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國唯一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實施集體管理。隨着音樂產業的發展,在數字音樂行業,侵權成本和技術門檻越來越低,著作權人對自己作品的控制力進一步下降。酷狗音樂作爲國內主流音樂平臺,本應積極參與構建健康、和諧的數字音樂產業生態圈,建立符合市場規律的數字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但卻在與音著協的合作合同到期後,未經許可使用由音著協進行集體管理的多首歌曲,主觀過錯較明顯。一審法院就上述案件,判決酷狗音樂向音著協賠償經濟損失共計近22萬元人民幣。
音著協已經對騰訊音樂集團多次提起侵權之訴,已經生效的判決中,法院全部判決騰訊音樂集團旗下平臺構成侵權,其他亦有多起對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全民K歌平臺的維權訴訟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