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有心人士亂頻道換照 NCC刪除法規命令的「黨政軍條款」
年代、東森和緯來等多家頻道業者近日申請換照案,卻發現因民代間接投資而觸犯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九條的「黨政軍條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2日)表示,經審視,認定此「黨政軍」規定明顯逾越「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因此決議刪除,同時修正有關換照時應提供未來6年財務評估,縮短爲3年。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是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所制訂的法規命令,其中第九條明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案件若出現外國人直接持有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以及有政府、政黨或相關事業、財團法人及人員投資或任職的情形,NCC要駁回換照申請。
由於NCC近日審查年代、東森和緯來等多家頻道業者的換照案時,發現有民代因爲間接投資,而使上述業者觸犯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九條的「黨政軍條款」,可能因換照不成影響超過十個頻道和全臺500萬有線電視用戶收視權益。
爲避免傷害用戶收視權益,NCC發言人翁柏宗12日表示,經委員們審視後,認定換照審查辦法的「黨政軍」規定明顯逾越「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因此決議刪除,被黨政軍卡住的頻道換照案可望通過,但是因爲這些頻道業者被黨政軍投資事實明確,將依衛廣法第50條規定,處罰新臺幣20萬到200萬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可按次處罰,嚴重可廢止執照。不過NCC也對如有相關人士欲利用黨政軍條款試圖干擾廣電市場的秩序和營運予以譴責。
另外,由於有衛廣事業反映要求換照業者應提供未來6年財務規劃的時間太長,因此NCC也修正有關換照時應提供未來6年財務評估,縮短爲3年,以利落實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