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反核癱瘓捷運PO文太嚇人 北市府移請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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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民衆29日癱瘓忠孝東路、林森南路口,騎士和反核民衆發生嚴重口角。(記者陳俊宏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近反服貿、反核人士多次發動「路過」行動,造成交通癱瘓,近日臉書熱傳一篇PO文,表示只要10萬人就能塞滿臺北捷運,癱瘓臺北最忙碌的道路「捷運路」,北市政府不敢大意,已移請地檢署偵辦。

反核羣衆29日傍晚6點發起「路過」行動,癱瘓忠孝東路交通,讓大批車輛與用路人無法通行,臺北市長郝龍斌同日晚間發表聲明譴責抗議羣衆。但臉書也熱傳一篇PO文,表示只要10萬人就能塞滿臺北捷運,癱瘓臺北最忙碌的道路「捷運路」。

相關PO文不只一則,其中被分享最多的文章原文如下,「臺北最忙碌的道路不是忠孝西路,而是捷運路。一列捷運列車滿載1500人,3萬3千人就可以把淡水線22列車塞滿。10萬人就可以把全北市捷運塞滿,加上原本的捷運客就可以自然溢出。在捷運車廂抗議壞處只有不能喝水吃東西太晚了只能回家明早再來。郝巿長對於滿滿捷運車廂的乘客要怎麼噴水?停駛嗎?那麼反正交通是癱瘓了。我只花一站的票卡,在捷運上坐一整天,市長奈我何?郝市長惹到10萬人,麻煩大了。」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30日表示,如有違法將由市刑大報請地檢署偵辦。提議及轉載佔據捷運車廂,欲癱瘓臺北捷運相關訊息,將涉及違反刑法153條「以文字圖畫言說 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或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命令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且若真正發動該行爲,更將涉及 違反刑法185條,「損壞或壅塞路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衆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臺北捷運公司今天也指出,依大衆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妨礙行車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行爲,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另大衆捷運系統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行爲人離開捷運車站、車廂或大衆捷運系統區域。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由檢警偵辦。

臺北捷運公司並表示,至於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妨礙車門月臺門關閉或擅自開啓,可依 大衆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款規定,最高處新臺幣7,500元罰鍰,大衆捷運系統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行爲人離開捷運車站、 車廂或大衆捷運系統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