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李宗瑞重判18年6月 判賠34女共1425萬
「淫魔」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3日)上午11時宣判,乘機性交罪部分判合併18年6月,妨害秘密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罰金。去年(2012)11月6日,他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以一罪一罰從重求刑209年,合併求處法定最高刑度30年,日前辯結時,檢方追加到求刑266年半,但依法最重也只能判合併執行30年。
備受國人關注的李宗瑞案,總計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李宗瑞22年4月,其中偷拍部分判刑的3年10月可易科罰金,民事求償部分爲1425萬元。先前檢方表示有信心讓李宗瑞蹲牢20年,而扣除可易科罰金部分,一審李因性侵被判刑18年6月。
回顧去年11月6日,北檢偵結李宗瑞案,共下藥性侵、偷拍30人,另與4人合意性交,但這4人也被偷拍(總計34名女模、B咖藝人、夜店妹),以一罪一罰求刑209年。法院審理期間,李強調與衆女子都是一夜情、「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上,這是臺灣夜店文化」,檢方認定他犯後態度惡劣,加重求刑到266年半。
法院審理期間,34名被害女子中,有12人附帶民事求償共7500萬元;但李僅坦承偷拍,否認性侵,只願賠每人20萬元;另已有2女與李和解;而至今有14人從未出面。李宗瑞日前向法官要求以300萬元交保,臺北地院擔心李有再逃亡之虞,上週裁定駁回。
以下是李宗瑞案大事記:
──2011年7月間,李的一名前女友和她的胞姊指控被李下藥迷姦,警方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以李涉性侵重罪向臺北地院聲押,但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罪證不足,將他無保飭回。
──檢方在偵辦期間發現,李宗瑞藏有一批偷拍的性愛光碟,片中女子多達數十人,其中不乏疑似遭下藥迷姦;另也有其他被害人控告李宗瑞偷拍性愛光碟,由於檢方傳喚、拘提李未到,不但發佈境管,也在2012年8月1日發佈通緝,時效至2050年(民國139年)2月1日爲止。
▲《壹週刊》最先披露李宗瑞涉嫌對60名藝人、模特兒下藥迷姦。(圖/翻拍《壹週刊》)
──2012年8月8日,《壹週刊》爆料,封面抖大標題是「娛樂圈大風暴!迷姦偷拍60藝人,檢警通緝富少」,報導李宗瑞涉嫌迷姦藝人、模特兒等,而李宗瑞行蹤不明。
──2012年8月13日,李宗瑞父親李嶽蒼因爲兒子鬧出醜聞,辭去元大金控、元大寶來證券董事職務。
──2012年8、9月,兩家平面媒體刊登李宗瑞淫照,有記者、主管被臺北地檢署陸續傳喚到案,檢方以妨害秘密罪偵辦。
──2012年8月17日,專案小組查出李宗瑞女友之一賴慕禎(Joyce)是販毒案通緝犯,在臺南逮捕歸案。
──2012年8月18日,李宗瑞前女友、藝人吳亞馨原本表示要開記者會,但因壓力過大、情緒不穩而取消記者會。
──2012年8月20日,北檢傳喚李嶽蒼,李父向社會致歉,並勸李宗瑞出面投案。
──2012年8月23日,北檢傳喚藝人王陽明、祝釩剛等人到案,同日晚上,李宗瑞向北檢投案,友人陳美蘭以1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2012年8月24日,李宗瑞投案後,檢方隨即以涉犯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2012年9月7日,12名涉嫌散佈李宗瑞淫照的網友,遭檢警逮捕。
──李宗瑞羈押期在2012年10月24日期滿,檢方認定原羈押原因並未消滅,10月16日向臺北地院提出延長羈押聲請書,聲請再押2個月,北院10月19日裁定延押。
──2012年11月6日,北檢偵結李宗瑞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求刑30年。檢方調查,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下藥性侵;3名女子遭強制性交;另光碟顯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過程有抵抗舉動,但未出面指認。此外,李趁10名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時對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告。另有4女與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
──2013年9月3日,臺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徒刑,此部分可易科罰金;另判李宗瑞應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