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內性侵少女6次 臉書之狼專誘幼齒遭訴
▲臉書之狼。
20歲江姓男子涉嫌連續以臉書(Facebook)誘騙少女赴約,將少女帶到捷運站、速食店等地女廁性侵,兩天內共計6次,另對一名被害人性侵4次得逞,士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江男。
新北市「臉書之狼」江x志在臉書誆稱是藝人「小豬」羅志祥的員工,開名車且小弟衆多,許多國中女生、羅志祥的粉絲受吸引而加江男好友,有8名未成年少女上當受騙遭他性侵、猥褻。今年2月中旬,江男因性侵12歲女童落網,檢方卻以4萬元讓他交保,沒想到22天后,江男再度誘拐一名13歲女童,9小時內在公廁等地對她性侵4次,被害女童被救出時全身發抖,驚恐不已。
起訴書指出,江姓男子在押,有竊盜等前科,他在去年12月間利用臉書搭訕一名少女,在今年2月間清晨5時許,佯稱替少女處理被人偷拍影片爲由,誘騙少女到KTV見面並在女廁內對少女性侵,當天上午7時及中午12時,江男又帶少女至不同捷運站女廁性侵,隔天再帶少女至速食店、百貨公司女廁性侵,兩天內共計6次。
江男以相同方式,以臉書搭訕另名少女赴約,以雙手勒住女方脖子,恐嚇脫去衣褲,連續對少女性侵4次得逞,期間也不讓少女離去,恫嚇「如果要逃跑,就勒死妳」等語。後來江男騎車載着少女,一度遭警方盤查,江男當場衝撞警方機車,導致員警受傷,不到1小時被另臺警用機車攔下,他再度衝撞警車後滑倒被逮捕。
檢警查出,江男另涉嫌多起竊案及恐嚇案;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江男,並請法院審酌被告年紀尚輕,就有多次前科,顯有犯罪習慣,建請諭知刑前強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