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性侵兩次 10歲女6年遭狼父凌辱590次 靠韓團撐下來

臺南市一名狼父六年性侵女兒近六百次,臺南地院審判父親十二年有期徒刑。(程炳璋攝)

臺南市1名狼父自2012年前起,趁妻子晚間外出工作,竟以每週兩次的頻率,在家性侵10歲女兒長達6年,並以「講出去父母會離婚」要脅女兒不得聲張,女兒隱忍至2018年父親因詐欺案被捕,纔在學校老師吐露狼父惡行,父親辯稱女兒有說謊特質不可信,臺南地院法官不採信父親說詞,一審判他12年徒刑。

竟有這樣的父親,臺南市1名男子自2012年起,趁妻子晚上外出工作,每週兩次在家性侵10歲女兒,並要女兒穿起情趣內衣,幫自己口交,並使用跳蛋、按摩棒性侵女兒下體,並以事情曝光父母會離婚,要脅女兒不可說出去。

遭狼父性侵的女兒爲求家庭完整,忍受6年,以每週兩次頻率計算下來,共遭性侵590次,父母仍在2017年離婚收場。她失望兼痛苦,直到父親2018年因詐欺案件被捕,自認「說出來應該安全了」,才向學校老師吐露實情

案件審理時,狼父向法官辯稱,女兒說謊成性,在網路交往復雜,曾在網路詐欺網友,性侵說詞不可信,但警方在狼父家中取得情趣內衣、跳蛋等情趣用品,與女兒說法相似,認爲女兒並未說謊,將狼父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