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缺失 花旗、星展挨重罰

近三年因防洗錢缺失挨罰的銀行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不夠「本土化」遭罰。金管會13日宣佈,花旗臺灣)銀行與星展(臺灣)銀行在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分子)時,兩銀行的系統計分及篩選異常交易上,未能考慮臺灣的相關規定,花旗銀被罰1千萬元,創下防洗錢單一銀行的最高罰鍰金額,星展銀則被罰600萬元。

銀行局表示,花旗銀是2017~2019年的專案檢查與一般檢查結果星展銀則是2017~2018年的一般檢查,主要都是運用集團系統與政策,未增加在地化政策及情勢,例如不法所得來源,臺灣風險地區主要是大陸、港澳與部分東南亞國家,但花旗銀則只納美國的高風險地區指標,易漏掉很多異常交易。

兩家銀行各有四到五大項缺失,但臺灣花旗銀比星展銀多出三項疏失,一是對境外一人公司密集註冊及開戶,花旗一開始就只列中或低風險,星展是一開始就列高風險,但兩銀行都疏於後續的追蹤檢視。

二是花旗未依規定訂定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監控態樣,三是自然人客戶大額現金疑似從事租稅規避或逃漏稅時,花旗銀並沒有評估合理性,如有客戶開設境外個人公司,將企業利潤留在此境外子公司,又設OBU個人帳戶,將境外子公司的利潤退回個人OBU帳戶,但花旗銀只申報大額交易,卻未評估合理性。

星展銀行(臺灣)表示,尊重金管會裁決,這些是2017~2018年期間的缺失,當時金檢時已即時完成所有改善措施;花旗(臺灣)銀亦表示,在金管會宣佈裁罰前,已強化洗錢防制風險管控,以確保符合相關規定。

金管會列出的花旗(臺灣)銀五大缺失,一是未完善建立客戶風險評估機制;二是未完善建立客戶持續性審查機制;三是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機制;四是未實執行客戶盡職審查;五是未確實辦理或未盡速完成可疑交易警示的調查

星展(臺灣)銀行亦有四項缺失,一是未完善建立客戶持續性審查與姓名名稱檢核機制;二是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機制;三是未落實辦理客戶盡職審查;四是未確實辦理或未盡速完成可疑交易警示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