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授權音樂專案 電信業:別當每年4000件著作權官司之一
▲根據法務部統計,近十年來每年著作權提告案件約達4000件以上。(圖/視覺中國CFP)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根據法務部統計,近十年來每年著作權提告案件約達4000件以上,其中不乏知名連鎖餐廳或商店,因在公開場所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或影片而受罰。而電信業也將原有的音樂合作事業觸角伸至此處,提供店家授權公開播放的流行音樂或輕音樂方案,中華電信的「Hinet放心播」、遠傳電信的「遠傳輕鬆播」、臺灣大哥大的「公播精靈My DJ」都提供其服務。
行政院在去(2017)年10月底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延擬放寬非營利使用範圍,但整體草案尚未進入立院三讀程序,坦若後續順利通過並實施,非營利活動合法利用的範圍將擴大,包括家庭美髮與一般餐廳都可播放電視、廣播等,不須獲得授權即可使用;不過,像是運動餐廳、酒吧等播放運動賽事,會被認定爲有助營利行爲,因此仍需取得主辦或轉播單位的授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期以來皆受理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檢舉,最大宗都是店家公開播放未取得授權之流行音樂。MUST指出,對於未經MUST授權而侵害音樂著作權之音樂使用人,MUST就可依法採取法律訴訟途徑,也就是先以存證信函告知並以著作權相關法條提起訴訟。
不少店家面對播放音樂這件事也如坐鍼氈,尤其是一般餐廳最常因公開播放Youtube、自購CD或收聽廣播而被盯上,但在著作權法修正案尚未三讀通過前,也有店家選擇與電信業者的音樂事業合作,以避免吃上官司。
各電信業者的營業用音樂事業,遠傳就以「頭家輕鬆配」搭配「輕鬆播」服務,給店家線上填表計算其費用比例,並以年約計算;而中華電信的「Hinet放心播」則是以輕音樂、流行音樂做爲區隔,若選用流行音樂的「專業版方案」,則須看店家的營業場所坪數大小,決定其年約價碼。至於臺灣大哥大的「公播精靈My DJ」也同樣提供其商務服務。▼遠傳指出,透過其合法授權讓營業場所可播放音樂,也可免除吃上官司的隱憂。(圖/遠傳電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