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中國公民攜未成年子女入(出)境南非須備妥出生證等證明材料
近日,南非內政部發布公告,重申將於今年6月1日起嚴格執行未成年人入出境南非的有關規定,要求父母屆時攜18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入出境南非須出示子女出生證原件,如父母雙方(或一方)不隨子女同行,還須出具有關授權同意函,不能出示相關材料的未成年人將不得入境或出境南非。
外交部領事司謹提醒計劃攜帶未成年子女入(出)境南非的中國公民務必遵守南非相關法律法規,提前備齊相關材料,以免出入境受阻,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有關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父母雙方攜未成年人出行,須出具載有其父母詳細情況的完整出生證。
二、父母一方攜未成年人出行,除該未成年人完整出生證外,還須出具:
(一)該未成年人出生證登記的父母另一方授權同意該方父(母)攜該未成年人入(出)境南非的書面聲明;
(二)攜帶未成年人出行的父母一方如系該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須出具獲得該未成年人完全監護權的法院判決書;
(三)如父母中另一方死亡,須出具該未成年人出生證登記的另一方父母的死亡證。如未成年人父母均已亡故,經內政部總司長同意,可由該未成年人親戚等關係人攜其出行。
三、攜非親生未成年子女出行,須出具:
(一)該未成年人完整的出生證複印件;
(二)該未成年人親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認同意攜行的書面聲明;
(四)該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詳細聯繫方式。
(一)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該未成年人出入南非的書面聲明,提供單方書面聲明的父(母)需提供獲得完全監護權的法院判決書的複印件;
(二)包含接納該未成年人留駐南非的相關人員的居住地址與詳細聯繫方式的信函;
(三)接納該未成年人留駐南非的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或有效護照、簽證或永久居住證複印件;
(四)該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詳細聯繫方式。
外交部領事司同時提醒有意赴南非的中國公民注意,我國內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中嬰兒姓名及父母信息等均系以中文填寫,該《出生醫學證明》須在國內公證機關提前辦妥英文譯文公證;其他以中文出具的證明材料(如父母聲明書、法院判決書等)也須提前辦妥英文譯文公證,並建議將上述有關公證書送往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以及南非駐華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