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冷手藏口袋..單手騎車不到5秒 他挨罰1萬2千怒PO文

天氣太冷騎士手插口袋騎車挨罰。(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機車騎士在網路發文,指14日騎車行經復興北路地下道前,因爲手插口袋騎車,涉犯危險駕駛被開罰1萬2千元,他解釋,自己單手騎車不到10秒,而且前方還有路口轉彎,「怎麼可能單手騎車」。騎士同時質疑,騎車玩手機才罰幾千元,自己反而要付上萬元。交通分隊則說,一般危險駕駛,由於罰金較高,都會有明確事證纔開罰。

一名家住臺北的機車騎士上網控訴,自己收到罰單,竟然是危險駕駛,他越想越不對,當時單手騎車絕對不超過5秒鐘,而且前方有路口,轉彎時要靠雙手,不可能連續單手騎車,更質疑,難道不能在口袋抓癢,或者摸錢包嗎?現在執法單位審視畫面後,未來會做撤銷處理。

寄來的罰單總共4張,都拍到男子手插口袋,單手騎車的模樣。有騎車民衆指出,「這樣子也要罰錢?爲什麼?我沒有聽過這種東西耶,我覺得滿扯的,因爲天氣冷的時候,會把手插在口袋裡面(一下子),會比較保暖一點。」

一般來說,危險駕駛的罰金高,交通隊要開罰,都會再三考慮。以過去案例來說,刻意單手騎車表演,甚至單手抱着小孩、任意煞停或是蛇行,都會吃上罰單。但如果只是單手騎車,而且時間不長,執法單位,仍會給緩衝時間。